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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吐瓦魯所得稅協定6/11生效 2027年元旦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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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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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吐瓦魯所得稅協定6/11生效 2027年元旦起適用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台灣與吐瓦魯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台吐所得稅協定),於今年3月4日吐瓦魯國簽署,隨後雙方完成讓協定生效的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協定在6月11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為台灣第36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今年3月4日於吐瓦魯國簽署台吐所得稅協定,之後雙方完成讓協定生效的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協定於6月11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為台灣第36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於就源扣繳的稅款,適用於明年1月1日起應付的所得;於其他稅款,課稅期間始於明年1月1日以後的所得。
財政部說明,台吐所得稅協定共29條,規定合宜減免稅措施及稅務行政合作機制,包括股利、利息與權利金適用上限扣繳稅率10%、營業利潤或執行業務所得符合特定條件免稅;一方政府機關或其擁有、控制的機關自他方取得利息,於該他方締約國免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台吐所得稅協定訂有相互協議程序條文,雙方居住者認為已發生或將發生適用該協定爭議時,可申請由雙方主管機關諮商解決,提升租稅確定性,也有助於雙方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
財政部強調,未來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持續推動與台灣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更完善的租稅權益保障。(編輯:潘羿菁)1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