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噴火槍且持霰彈槍 孫安佐被依槍砲等罪起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噴火槍並公開測試、張貼影片,且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等。士林地檢署今天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孫男。
孫安佐在偵查期間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士檢預計上午將全案移審士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檢方調查,孫安佐於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陳姓友人共同於4月22日下午5時至6時許、4月22日晚間7時許,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先後7次由孫男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
檢方表示,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的大量黑煙、溢漏油氣,造成公眾往來危險。
檢方查出,邱姓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於今年3月28日與孫男簽訂合作協議書,由邱男的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安佐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新台幣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姓攝影師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
檢方指出,孫安佐於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天傍晚6時許,在台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由孫男操作噴火裝置、陳姓友人協助點火、江姓攝影師拍攝及後製,並於5月14日在孫男的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男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的報酬共計2萬5000元。
檢方查出,孫安佐於民國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枝、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枝以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枝。
士檢今天偵查終結,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孫安佐及陳姓友人,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起訴孫安佐。邱、江涉嫌恐嚇公眾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完成法治教育系列課程8小時。(編輯:張雅淨)1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