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7月上路 如何申訴、調查QA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正式上路,什麼是職場霸凌、勞工遇到職場霸凌時該如何申訴、雇主該如何調查,中央社彙整相關資訊一次看懂。
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法規將於7月1日上路,根據法規定義,職場霸凌須有5大要件,當勞工在職場上遇到職場霸凌時、雇主遇到勞工提起申訴時該如何處理,中央社整理相關QA解析。
Q:職場霸凌定義為何?如何認定?
A:「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Q:遇到職場霸凌時該如何申訴?
A:勞工認為遭受職場霸凌時,可依事業單位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例如書面、電子郵件、口頭或其他事業單位指定方式,並提供事件經過、對話紀錄、錄音或相關資料作為調查參考,若資料不足,事業單位應通知勞工補充,不能直接拒絕受理;如果行為人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則可直接以書面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如果對公司調查霸凌的結果不服氣,該怎麼辦?
A:若勞工不服公司的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書面通知的隔天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申復,並補充不服理由或新證據,同一事件以1次為限。公司收到申復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並給勞工陳述意見的機會。
若發現原本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公司就必須重新組成小組再行調查。公司原則上應於申復審議會議召開日起30日內作成決定;如需再調查,得再延長30日,並應於作成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結果。
Q:離職後是否仍可提出申訴?
A:即使勞工已離職,如果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只要還在「離職後1年內」或「霸凌行為終止後3年內」的法定期限,事業單位仍然必須依法處理,並於受理後啟動調查,不能因為雙方已經沒有僱傭關係,就拒絕處理。
Q:事業單位應提供哪些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A:事業單位人數達10人以上就必須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事業單位可依內部需求提供專線電話、電子信箱、專用信箱或指定通訊軟體等方式,且設置申訴管道後,必須在工作場所顯著位置公開相關資訊,也可透過勞工手冊、事業單位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
Q:雇主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該怎麼處理?
A:事業單位收到職場霸凌申訴案,如果符合受理要件必須依法通報勞動部登錄系統,並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程序,包括訪談雙方及相關人員,了解案件內容、採取必要保護措施、蒐集相關事證、最後作成調查結果。事業單位不能不處理、長期拖延,或沒有實質調查就直接結案。
Q:事業單位調查職場霸凌案件期限多久?
A:事業單位若是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依規定應於「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如有特殊情形,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雇主也必須在調查報告完成日起「1個月內」正式作成霸凌是否成立決定。
事業若是僱用勞工人數30至99人,依規定必須在「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如有特殊情形,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若是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依規定雇主必須在「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如有特殊情形,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編輯:張雅淨)1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