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富足教會遭會友控詐財 檢方分他案偵辦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蘇木春台中30日電)多名台中「大里富足教會」會友今天到市府前廣場陳情,指控教會利用信仰行財產詐騙,台中地檢署表示,已接獲相關人等刑事告訴,並已分他案由檢察官偵辦中。
台中「大里富足教會」多名會友近日指控,教會內部長期存在利用宗教信仰進行財產詐騙、心靈控制、性騷及集體霸凌等行為,今天並由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鄒明諺陪同到台中市政府廣場陳情,要求市府立即查辦大里富足教會。
鄒明諺表示,面對受害者強烈的退款訴求,富足教會竟推諉卸責,拿「市府監督要點規定不能退款」作為擋箭牌,公然拒絕負責,宗教本該使人向善,絕不能成為斂財、性騷與壓榨未成年人的工具,市府的法規是為了保護公益,不能成為無良組織惡意侵占財產的藉口。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於近日已接獲相關人等刑事告訴,並已分他案由檢察官偵辦中,就告訴事實,將積極偵辦釐清。
台中市民政局對此回應表示,該基金會屬宗教性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不適用該法規定。至於外界指稱該團體以「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款」作為推託理由,民政局澄清,市府監督要點旨在維護宗教財團法人財務健全與運作透明,並無不得退款的規定,呼籲相關團體切勿斷章取義、誤導大眾。
民政局強調,該團體遭控訴的各項爭議行為,多涉有刑事犯罪或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或向檢調機關提出告發。民政局也將持續依「民法」等規定監督該法人運作情形,倘有違法也將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作為。
財團法人台中市基督教富足基金會董事會則發布聲明表示,倘若董事會未經法定程序,僅為平息眾怒而妥協退款,恐面臨遭追究刑法背信罪的刑事責任及因違反財團法人法與章程而對法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董事會強調,董事會必須且只能依法行事,對於退還奉獻款項的要求,依法礙難辦理。目前董事會首要任務與職責,是竭盡全力循法律途徑向前任牧者追訴法律責任、絕不寬貸。(編輯:陳清芳)1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