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拖吊蟑螂 交通部出手訂新規盼年底前上路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拖吊消費爭議頻傳,交通部今天預告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其中拖吊基本費與里程費不得超過國道拖救基本費率2倍,期盼年底前公告施行。
今年初發生多起民眾遭拖吊業者索取高昂費用案件,從新北烏來到新店居然要價新台幣10萬元,桃園也傳出有女騎士的機車拖吊2公里,被開價5萬多元,為讓拖吊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透明化,避免消費者在未清楚情況下簽訂契約,交通部今天預告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有關草案重點,交通部指出,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業者基本資料、收費項目及標準、服務品質、車輛保管責任、契約終止、禁止擅自使用車輛、事故損害賠償及消費爭議處理等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免除或減輕業者責任、業者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變相或額外加價、排除小額訴訟管轄及其他違反法令或顯失公平約定。
根據草案內容,將明訂拖吊服務業者應於契約載明拖吊費(基本費、里程加收費)、現場作業費、待時費、特殊期間加成費(含夜間加成費、例假日加成費)、特殊作業費、空趟費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費用等各項目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應於營業所的明顯處與網頁揭示資訊。
現行國道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計算,是依車輛底盤高度和新車價值不同,費率介於1500元至2萬元之間,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為避免基本拖吊費率不合常態,交通部表示,將明定拖吊費(基本費、里程加收費)不得超過國道小型車或大型車拖救基本費率2倍,但地方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公告費率。
草案說明,考量一般道路車輛拖吊具有跨區服務性質,為避免收費爭議,明定由消費者起始地點計價或依地方政府協議公告規定辦理。
不過,交通部這次預告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主要是針對拖吊業者使用拖吊車、救援車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車輛,協助民眾將故障或事故車輛拖吊或載運到指定地點,至於像是接電、打氣、加水、換輪胎、送油等項目,則不在適用範圍內。
這次草案明定內容,也僅適用車主自行聯繫拖吊業者,若拖吊服務是依第三方契約或依法受委託提供,且消費者不需要再另外與拖吊服務業者簽訂契約,就不在適用範圍,例如汽車車廠、信用卡發卡銀行或第三方業者(如遠通電收等)所提供附加拖吊服務等。
交通部指出,草案預告2個月,將蒐集各界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若一切順利,期望在今年底前公告。
交通部表示,未來公告施行後,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編輯:李亨山)1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