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汶遇襲後立院6日排審跟騷法 4小時內發緊急保護令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遭襲,跟騷法修法受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排審跟騷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檢警認被害人受跟騷有急迫危險之虞時,得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法院認被害人有受跟騷急迫危險者,4小時內應核發緊急保護令。
汶汶6月20日在私人攝影棚拍攝時,遭許姓男子持刀攻擊。士檢以許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疑重大,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士院聲請羈押獲准。事件發生後,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說,上路4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實務運作上仍存在漏洞,立法院應立即啟動修法。
王婉諭指出,據監察院報告,相較於家暴緊急保護令平均僅需2.08小時就可核發,跟騷保護令平均核發時間高達34.98天,且有1/4的聲請會遭駁回。長達1個多月的等待期,往往是被害人處境最危險、最容易遭報復的空窗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安排,下週一(6日)將排審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朝野立委所提「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定,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尾隨等行為。林月琴、王育敏提案指出,實務上許多跟蹤騷擾事件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
王育敏提案表示,為迅速提供被害人明確的保障,草案明定警察機關調查行為人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時,應於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警察機關認有必要者,得命行為人接受4到8小時跟騷防制課程,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
王育敏提案中也增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認被害人因受跟蹤騷擾而有急迫危險之虞時,得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不受書面告誡先行限制。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王育敏版草案明定,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跟蹤騷擾行為情事,足認被害人有受跟蹤騷擾的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傳送緊急保護令給警察機關;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
草案中也增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必要者,得羈押之。(編輯:蘇志宗)1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