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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撞民宅闖超商 縱火舊愛住處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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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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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撞民宅闖超商 縱火舊愛住處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屏東張姓男子因陳姓女子提分手後情緒失控,不但先酒後毒駕衝撞民宅、無故撞車,甚至持鐮刀至超商恐嚇取財,並在陳女住處等多處縱火。雄檢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7歲張男與陳女原為男女朋友,陳女今年4月底提出分手後,張男心有不甘,並於5月15日晚間8時許前往陳女經營的林園區一間理髮店要求復合,但遭拒絕。情緒失控的張男竟徒手掐住陳女頸部,並出言恐嚇「要一起同歸於盡」。
張男離開理髮店後不久,即跑到林園區北汕路堤防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並飲用大量高粱酒駕車上路。當晚11時42分,張男先是丟擲東西和開車衝撞蔡姓民眾住處大門,隨後又在沿海路二段逆向攔停素不相識的陳姓駕駛,恐嚇「我要打你」,並兩度駕車衝撞對方車輛,導致對方車身嚴重毀損。
張男連續大鬧後,又在隔天凌晨持鐮刀闖入林園區一間超商,敲破大門玻璃並威嚇店員交出現金。因店員驚嚇愣住未交付財物,張男心生不悅,走出店外後直接倒車衝撞超商大門,波及停放在附近的機車。
張男之後再開車前往林園區中厝路巷弄,以衣物、電線及木棍等雜物為燃料,在2處住宅後門及後窗縱火,所幸火勢因燃料不足熄滅。同天凌晨1時17分許,張男又前往陳女住處,將衛生紙堆放在陳女轎車車頭下方點火。鄰居聽聞車聲起床查看監視器,驚覺張男縱火,及時下樓撲滅火勢並報警,才未釀成大禍。
警方獲報後發動警網尋找,於同天凌晨3時45分許在林園區一處工廠內尋獲張男。經檢測,張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9毫克,尿液檢驗也呈毒品陽性反應,且濃度均遠超法定標準。檢方偵結後,依恐嚇、公共危險、毀損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多項罪嫌,將張男提起公訴。(編輯:李亨山)1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