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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二審判9年8月 高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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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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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二審判9年8月 高檢提上訴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5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高院判刑9年8月,並裁定自16日起延押2月。郭男日前表示不上訴,盼檢方也不上訴,他可盡快服刑。但高檢認判決違背法令,今提上訴。
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後潛逃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調查局押解返台。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經手匯兌金額達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26億元,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處11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判決指出,郭哲敏成立科技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非法獲利35億餘元。為將賭博所得匯回國內,郭哲敏並配合各地賭博網站站長不同幣別需求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達207億餘元,獲利7759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本案地下匯兌規模較一審認定有所縮減,且郭哲敏於審理期間坦承營利賭博及相關洗錢犯行,並主動繳交地下匯兌全部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改判9年8月,犯罪所得依法沒收或追徵。
針對二審判決結果,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已於今天提起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