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提團訟告中聯油脂等4業者 請求懲罰賠償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1日電)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啟動致癌油品團體訴訟,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要被告,涉案泰山企業、福懋油脂與福壽實業為共同被告,根據消保法請求1到5倍懲罰性賠償金。
中聯油脂油品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消基會上午舉行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訴訟對象先設定4家公司,如果後續發現其他廠商應負責,將納入團訟範圍;消基會呼籲符合資格一般消費者加入團訟,可上網填表單https://forms.gle/uzXKwsGZGLq3fJxE8。
消基會說,將持續收件,由於主管機關仍在調查影響商品範圍,現階段將先請消費者登記並保留購買憑證,待資訊更明確後,再通知登記者補充資料。
鄧惟中表示,個別消費者受損金額通常有限,往往難單獨求償,但累積後實際損害相當可觀,有必要透過團訟為受害消費者發聲,並提供集中求償途徑。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團訟除請求商品損害賠償,求償金額由律師團討論,還將依廠商過失或故意程度,根據消保法請求1到5倍懲罰性賠償金。
鄧惟中表示,建議主管機關引進第3方檢驗機構,發現超標製品時,賦予強制通報法律責任,確保消費者及時知道產品出問題,主管機關也可提早防止出貨。
陳雅萍說,含致癌物產品雖有風險,司法實務上卻常面臨「是否已實際罹癌」與「疾病是否可直接歸因於該油品」的舉證困難,但消費者即使尚未發病,也由於暴露於致癌風險而承受健康疑慮與心理壓力,這部分應納入權益保障與訴訟主張。
至於以往消基會團訟案從啟動到判決都花很長時間,陳雅萍表示,團訟須取得消費者授權,很多時間都在整理消費者單據,制度待檢討。
此外,以往消基會團訟案求償金額與最終判決有很大落差,陳雅萍說,食安訴訟常由於無法提實質損害證明,導致司法判決過於保守,希望藉這次案例,讓司法正視消費者健康權。(編輯:李明宗)1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