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放寬星鏈有望登台 中華電:爭取獨家代理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與SpaceX旗下星鏈(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高度相關。中華電已表態將爭取和Starlink成立合資子公司,並在台灣獨家代理;台灣大、遠傳則表示尊重政策方向,盼兼顧國安、資安與產業發展。
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放寬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董事長應為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人持股比率的限制。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日前媒體報導,部分草案擬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與SpaceX旗下星鏈(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有高度相關。
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曾表示,「如有一些配套措施會更好」,因牽涉國安、電信監理和資料治理,中華電爭取和Starlink成立合資子公司,並在台灣獨家代理,但最終要看對方意願。
他進一步指出,從監理角度來看,Starlink應該在台灣設立公司、地面站,並與電信業者合作處理門號與頻率問題;像在日本和韓國,Starlink是採取階段性開放,「如果台灣也能仿效,覺得會更好」。
簡志誠說,可以分階段進行,例如先開放上網功能,而涉及通話的功能可以稍後再開放。對中華電信而言,需要低軌衛星來增強網路韌性,而Starlink是目前衛星數量最多的選擇,所以希望代理,最好是獨家,但要觀察對方是否有商業考量。
台灣大哥大表示,尊重政府政策與法規的調整,以提升國家通訊韌性、增進產業國際接軌,同時促進國際「衛星通信」業者合法落地,以確保產業治理、資料主權與用戶隱私獲得最高的保障。
遠傳說明,尊重政策與法規的調整,期待主管機關制定相關配套辦法時,能充分參考並納入產官學與各界意見,並借鏡日本立法經驗,以兼顧國安、資安、公共利益、電信產業及電信服務市場環境發展,落實立法機關的立法意旨。(編輯:林淑媛)1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