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公費生不履約加重賠償 服務3年可依比例扣減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教育部今天正式發布修法,公費師培生不履約到偏鄉任教,須加重償還1.5倍公費,金額恐突破新台幣100萬元。但為兼顧比例原則,明定連續服務滿3年後,可依已服務月數扣減。
政府為了鼓勵人才到偏鄉、離島任教,每年都會開出數百個公費師培名額,在學期間除了補助學雜費、專業成長費外,每月還有生活津貼(114學年度後為1萬元),專業成長費也有調漲,加總下來一年約可領到20萬元。
另一方面,公費生須履行義務,取得教師資格後,須服務至少6年,而服務地點往往是偏鄉、離島地區。近年屢有公費生寧可賠償公費,轉而投向一般教師甄選,爭取在都會區任教,造成偏鄉校園人力損失。
教育部今天正式發布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以下簡稱修法),預計於本月31日施行。其中最大的修正,就是重新調整公費償還計算基準,規定公費生放棄資格,或是通知分發後逾期不報到,須償還已受領全部公費總額的1.5倍(原本為賠償全部公費,沒加成),金額恐突破100萬元。
不過,教育界擔心規定太僵化,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能影響偏鄉人才調度。修法設計依比例扣減條款,公費生分發任教後,已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但沒有完成約定的全部服務年限,可依已服務年月數比例計算。
另外,修法也放寬公費生的語言能力規範,除了原來的英語要求外,增列其他外國語文、本土語文為採認範圍;同時也讓一次沒考過教師資格考試的公費生,有參加第二次的機會。
同時,這次修法也刪除公費生義務服務期間,不能在辦公時間參與學位進修的限制,讓制度更有彈性。
教育部並指出,修法配合整體師資人力規劃,增訂「中央儲備培育機制」。經評估須優先補充的師資類科,例如近年最缺的自然、科技領域,將由中央預先培育公費生,培育完成再協調縣市分發,讓師資供需調節更為精準。(編輯:張銘坤)1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