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擬加重智慧眼鏡罰則 隨身攜帶該節不計分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今年分科測驗出現考生配戴智慧眼鏡,大考中心考委會研擬調整116學年違規處理辦法,單獨列出智慧眼鏡並加重罰則,只要配戴或隨身攜帶,無論是否使用皆視同舞弊,該節不計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議115學年分科測驗考生違規,大考中心也研擬調整有關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於116學年度考試簡章中的違規處置。
根據大考中心提案,攜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眼鏡、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或具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翻譯或計算功能的器具、設備,以及其他不可攜帶入座的物品,無論是否使用,皆加重罰則;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者,該節不予計分。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說明,今年分科測驗已出現考生配戴智慧眼鏡,涉及妨害考試公平性;大學入學考試攸關全國考生升學,屬於高風險高競爭,面對越來越多的智慧科技產品,防弊必須達到最高規格的「零容忍」,尤其智慧眼鏡作弊功能愈來愈強大,有必要列為防弊的重中之重。
為了防止AI舞弊,張新仁建議從源頭處理,建議各間教室直接用阻斷器屏蔽,但是涉及到政府跨部會,包括教育部、考選部、NCC合作,才能從源頭遏止。
大考中心也研擬調整116學年的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將智慧眼鏡的處置,從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中單獨列出,並加重罰則。
大考中心考委會經討論後,決議修正第8條,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配戴或攜帶智慧眼鏡,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置:置放臨時置物區未關機,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配戴或隨身攜帶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有其他重大舞弊等情事者,依法追究責任。
另外,第8條也修正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規定,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行動電話、智慧眼鏡以外的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或其他具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的器具、設備,依下列情形處置。
置放臨時置物區的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或前項智慧眼鏡以外的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傳輸等功能的器具、設備未關機,扣減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隨身攜帶或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完全關機,扣減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若有明確使用情事,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編輯:管中維)1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