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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砸雞蛋 男子判拘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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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中央社 ・台北
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砸雞蛋 男子判拘役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李姓及洪姓男子去年7月間到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前招牌丟擲雞蛋,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判處李、洪各拘役50天、40天,均可易科罰金。洪男提起上訴,高院改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宣告緩刑。
根據起訴書,李男與洪男於去年7月20日參與台灣民眾黨在台北市北平東路的「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李男因不滿民主進步黨,策劃當天赴北平東路上某大樓的10樓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砸雞蛋,並拍攝影片上傳到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
檢方指出,李男當天帶著雞蛋前往集會活動,獲得洪男同意一起執行砸蛋計畫,但發現大樓位於集會管制區無法從正門通行,便向大樓保全謊稱要去3樓補習班。
保全認為李男等2人穿著及手持標語等,明顯非補習班學生而通報警員到場處理;警員到場詢問,2人堅稱只是要去3樓補習班拿東西,李男1人獲放行搭電梯到3樓停留數分鐘未下樓,警員見狀上樓將李男帶下樓並要求2人離開管制區。
李男等2人已知10樓區域非開放自由進出場所,另計畫當天晚間6時許趁隙從車道進入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再搭電梯抵達10樓,對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門前木製招牌砸雞蛋,也把砸雞蛋過程影片上傳至李男的臉書粉絲專頁。
台北地檢署依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李、洪2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犯罪,法官分別判處李男拘役50天、洪男拘役40天,均得易科罰金。李男未上訴而確定,洪男提起上訴,希望能宣告緩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洪男坦承犯罪,合議庭審酌洪男犯罪手段顯然過激,且於警、偵訊及原審中仍矢口否認犯行,足見犯後仍心存僥倖,改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由於洪男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所受損害,合議庭未宣告緩刑。(編輯:李亨山)1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