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需繳2.1億擔保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高院判刑9年8月,上訴最高法院。他聲請撤銷遭扣押的北市豪宅,高院裁定需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告。
郭哲敏提出聲請表示,位於台北市大直的不動產在本案偵查期間,經檢察官扣押,因為該不動產平時是供他與妻子、小孩居住,為避免該不動產未來因本案執行追徵程序,造成妻小必須離開原本熟悉環境,而且孩子年幼,不希望因為生活環境劇烈變動,造成心理陰影,聲請准許他以繳納相當擔保金方式,代替不動產的扣押。
郭哲敏請求以購買該不動產時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時的價格,即建物新台幣517萬6700元、土地6469萬9625元合計為6987萬6325元作為擔保金。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該不動產在民國108年間購入,且是大直地區著名社區豪宅,近年來國內住房建物仍呈上漲趨勢,依實價登記紀錄,社區平均交易單價估算不動產價值為2億1449萬640元。
高院合議庭審酌本案刑事保全處分的適當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6日裁定,郭哲敏繳納2億1449萬640元的擔保金後,應准予撤銷不動產扣押命令。
全案緣於,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後潛逃泰國,112年8月遭調查局押解返台。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經手匯兌金額達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26億元,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處11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郭哲敏成立科技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非法獲利35億餘元。為將賭博所得匯回國內,郭哲敏並配合各地賭博網站站長不同幣別需求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達207億餘元,獲利7759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本案地下匯兌規模較一審認定有所縮減,且郭哲敏於審理期間坦承營利賭博及相關洗錢犯行,並主動繳交地下匯兌全部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改判9年8月,犯罪所得依法沒收或追徵。檢方及郭哲敏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中。(編輯:李亨山)1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