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強化玩具檢驗把關 籲消費者認明安全標章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12日電)為確保玩具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國內玩具採前、後市場雙重把關,凡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都須完成檢驗、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上市。近年也因應史萊姆、捏捏樂等新型玩具持續增修檢驗項目,呼籲消費者認明安全標章及完整中文標示,避免購買未經檢驗或仿冒商品。
標準局今天舉辦「玩具檢驗總動員 守護兒童安全」記者會,局長陳怡鈴表示,玩具自民國77年起即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隨著產品日益多元、科技化,安全風險也跟著增加,因此持續滾動檢討檢驗制度及檢驗項目,例如103年起將捏捏樂納入塑化劑檢測,114年再新增史萊姆玩具硼含量檢驗,以因應不同材質及原料帶來的新風險。
標準局表示,依國家標準,只要設計、製造、販售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的產品,都屬玩具,目前已依國家標準將31類玩具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於進口或出廠前須符合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上市。
以近期熱門的戰鬥陀螺為例,標準局說明,須進行扭力、拉力、銳邊、尖端等測試,確認高速碰撞後零件不會脫落造成割傷,也須檢驗是否含有重金屬及塑化劑;填充玩偶則須檢驗眼睛等小零件牢固度及可燃性,電動騎乘玩具則須測試速度、載重、穩定性及電池室安全。
在管理機制方面,標準局指出,採取前、後市場雙重把關。業者須在進口或出廠前完成檢驗並取得證明,商品流入市場後,標檢局每年也會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查核至少1.5萬件商品,並進行購樣檢驗。若發現未完成檢驗程序,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回收改正。
標準局表示,前市場每年約受理1.6萬批玩具報驗,平均不合格率約2%,目前國內共有玩具中心及ETC商品檢驗中心兩家指定實驗室負責檢驗,後市場則由標檢局各局處執行查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提醒,製造、販售或輸入仿冒玩具,可能涉及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民、刑事責任;若民眾購買到疑似仿冒或盜版玩具,應保留商品、外包裝及購買憑證,記錄交易資訊,並可向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警察機關或撥打110報案,由檢警依法調查釐清是否涉及侵權。(編輯:翟思嘉)1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