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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男尾隨女學生還毆傷外婆里長 重傷害、跟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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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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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男尾隨女學生還毆傷外婆里長 重傷害、跟騷起訴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2日電)新北蘆洲游男3年前搭訕女學生,還出手毆打女方外婆被判刑。今年4月又尾隨同一名女學生,外婆再度出面保護卻遭游男打到鼻骨粉碎,里長也被毆傷。檢方依重傷害、跟騷法起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游姓男子112年12月間在新北蘆洲搭訕1名學生及其姊姊,姊妹的外婆見狀上前喝止,卻遭游男徒手攻擊,外婆受傷提告後,游男遭判刑3月,並施以監護5年。游男不服提上訴,今年5月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今年4月28日下午,游男在蘆洲區見到同一名女學生獨自走在街上,便一路尾隨,女學生發現被跟蹤後立即致電外婆求助,並相約附近會合,外婆見到游男後上前制止並作勢報警,游男想到之前被告心生不滿,出手攻擊外婆頭、胸,並將她擊倒在地,再用腳繼續踢踹,導致外婆頭臉嚴重血腫、肋骨骨折、肝臟撕裂傷等,其中鼻骨粉碎且嚴重斷裂,已達重傷程度。
當地里長上前制止也被游男毆打,導致右眼挫傷、右側眼角撕裂傷併鼻淚管撕裂傷。女學生見游男攻擊人後嚇得趕緊逃跑,游男卻緊追不捨,見女學生躲入民宅後還持續在門口逗留,使女學生心生畏懼。員警獲報到場後立即逮捕游男送辦,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游男在偵查中坦承跟蹤女學生、毆打外婆及里長等犯行。檢方日前偵結,依刑法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治法起訴游男。
至於游男被控殺人未遂罪部分,檢方說明,因游男與女學生外婆素不相識,游男行為應是一時起意,當下想起前案情緒失控,難認有殺人犯意,且外婆傷勢客觀上未達危及性命程度,不符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游男目前正在服刑前案刑期,執行完畢後將轉監護處分5年。(編輯:龍柏安)1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