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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酒混合危險駕駛撞死騎士肇逃 嘉院判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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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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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酒混合危險駕駛撞死騎士肇逃 嘉院判刑6年6月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26歲黃姓男子被控今年2月間吸毒後又酒駕追撞7旬老翁致死肇逃,案件進行國審;黃男「毒酒混合」等同雙重危險駕駛,嚴重挑戰法律,嘉院今天判處6年6個月;可上訴。
據起訴書,黃男於2月6日凌晨0時施用毒品咖啡包後,於同日晚上8時至嘉義縣友人住處喝酒,直到隔天凌晨4時駕車準備返回嘉義市住處,卻在中埔鄉追撞同向前方機車騎士並輾壓而過,造成7旬老翁騎士送醫不治。
嘉檢表示,當時黃男加速肇逃,警方循線於2月7日中午左右逮捕黃男,其酒測值仍超標,為每公升0.27毫克,且採集尿液送驗,結果毒品搖頭丸、去甲基愷他命等濃度值均逾行政院公告濃度值。黃男被依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並移審,羈押至今,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嘉院表示,黃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7旬騎士則有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光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疏失。
嘉院說明,黃男施用毒品並飲酒仍駕車上路,「毒酒混合」等同雙重危險駕駛,嚴重挑戰法律規定及社會秩序,同時受酒類及毒品影響,駕駛控制力顯著降低,仍貿然上路、心存僥倖,貪圖方便的犯罪動機,造成被害人多處全身嚴重傷害而死亡。
嘉院表示,黃男自始自終坦承犯行,無前科,曾任志願役軍人,退伍待業期間涉犯這起案件。
黃男今天在審理時陳述自責,對不起家人及被害人家屬,不該抱持僥倖心態,會勇於承擔刑責,自己是罪有應得。
嘉院說明,國民法官法庭斟酌黃男並未和解或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毒駕、酒駕致死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6個月。(編輯:蕭博文)1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