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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司機持刀刺死同事 新北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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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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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司機持刀刺死同事 新北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6日電)去年6月物流司機徐羽青持刀殺死同事,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認徐羽青與同事素無恩怨卻兇殘殺害,且無法交代合理犯罪動機目的,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徐羽青與陳男皆為黑貓宅急便林口廠司機,徐羽青去年6月30日上午7時許,在公司門口以腳踹陳男身體,隨後拿出折疊刀朝陳男頸部揮刺,再跨坐在陳男身上朝其頸部、胸部猛刺,導致陳男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連3天參審,合議庭指出,徐羽青在缺乏合理動機、目的情形下,在案發前2天就對陳男萌生殺意,有預謀殺人行為、犯意堅決,且犯罪手段兇殘暴力。
此外,合議庭認為徐羽青與陳男僅為同事,素無恩怨,案發前也未與陳男發生衝突,徐羽青卻輕易剝奪其生命,不僅使家屬心理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更對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合議庭也審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徐羽青可能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且長期施用毒品已影響生心理,與人互動常顯易怒、有攻擊性,符合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診斷,易進而衍生暴力及自傷行為。
合議庭說,徐羽青在擔任物流司機逾9年,無犯罪前科,但家人同事曾表示徐羽青平時脾氣不佳,也曾跟送貨地點警衛打架。且徐羽青自述曾因人際關係問題想要殺同事,有購買刀具但未付諸行動等語,可見其對社會具一定危險性,若未判處在監獄服刑較長時間,對降低再犯風險難認有所幫助。
合議庭考量,徐羽青犯後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迄今未與陳男家屬達和解,也未取得原諒,且自始至終無法交代合理的動機及目的,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506